【詳述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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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合規的簡樸房需達至政府訂立的標準,並需透過由指明專業人士撰寫的簡樸房認證報告作為達標證明,對於保障住房質量、規範市場秩序非常關鍵,其內容的完整性與專業性亦至關重要。BHU Solution基於《簡樸房認證守則》要求,憑藉專業團隊與豐富經驗,為簡樸房業主、經營者及相關機構提供簡樸房認證報告服務。我們將詳細闡述簡樸房認證報告的核心內容、指定專業人士的資格要求,助你在進行簡樸房認證之前對報告內容有一定的認識。
在認識簡樸房認證報告的核心內容之前,大家必須要知道一份合規的認證報告需要由誰來撰寫,政府已訂明合撰寫報告資格的,暫時只有下列人士(指明專業人士):
根據《簡樸房認證守則》及香港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撰寫簡樸房認證報告的指明專業人士需具備嚴格的資格條件,確保認證工作的專業性與權威性。具體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1. 註冊建築師:名列於建築師註冊管理局設置及備存的註冊建築師註冊紀錄冊的人士;
2. 註冊專業工程師:名列於工程師註冊管理局設置及備存的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紀錄冊,且屬建造、屋宇裝備、土木、消防或結構工程界別的人士;
3. 註冊專業測量師:名列於測量師註冊管理局設置及備存的註冊專業測量師註冊紀錄冊,且屬建築測量組別的人士。
指明專業人士的義務與責任
1. 客觀公正義務:指明專業人士需嚴格按照《簡樸房認證守則》及相關標準開展認證工作,基於真實的檢測數據與分析結果出具報告,不得弄虛作假、偏袒任何一方。
2. 專業盡責義務:需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對簡樸房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測與評估,確保報告內容完整、準確,無重大遺漏或錯誤。
3. 保密義務:對認證過程中接觸到的委託方信息、項目數據等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
4. 法律責任:若因指明專業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認證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委託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行業處罰或刑事責任。
簡樸房認證報告的八大核心內容
簡樸房認證報告一開始包括分間單位的位置,以及撰寫報告者的身份,包括姓名、專業資格、註冊編號等,然後需要提供相關單位的圖則,包括:
* 分間單位的主建築物位置圖及主樓宇單位的參照建築圖則
* 主樓宇單位的參照建築圖則(須標示分間單位所處的主樓宇單位及樓層)
* 主樓宇單位及分間單位間隔圖、分間單位位置圖 (須按不少於1:100 比例繪製及標示擬申請認證的範圍、各分間單位的內部樓面面積、主 樓宇單位的內部樓面面積、間隔牆的物料和厚度、共用走廊的淨闊度(如有) 、耐火結構及 窗戶位置)
* 分間單位位置圖(此圖會上載至簡樸房專題網站供公眾查閱)

依據《簡樸房認證守則》標準,由指定專業人士撰寫的簡樸房認證報告需覆蓋住房全流程評估,確保內容全面、數據真實、結論權威,針對分間單位的認證具體包括以下八大核心模塊: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一部份
1. 居住單位的總樓面面積
1.1 每個居住單位的總樓面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二部份
2. 單位樓面高度
2.1 分間單位的每個部分,由經修飾的地面量度至天花板或裝設於天花板的喉管底面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至少達2.3米。
2.2 分間單位的每個部分,由經修飾的地面量度至任何橫梁或裝設於橫梁底的喉管底面的高度(以較低者為準)至少達2米。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三部份
3. 消防安全
3.1 分間單位可在任何時間通往不少於兩條用作逃生途徑的樓梯(如主建築物在參照建築圖則上只設一道用作逃生途徑的樓梯,則不適用)
3.2 主樓宇單位保留原有入口的防火門或更換為與原有防火門具有同等或以上耐火結構的防火門,並設有通往分間單位的共用走廊。並由指明專業人士核實:
3.2a - 分間單位入口裝設配有防煙封條的自掩門
3.2b - 分間單位的間隔牆,是由不可燃物料建造的實心間隔牆,並由樓面伸延至天花板,以達致防煙效能。
3.3 主樓宇單位原有入口的防火門被拆除或更換為耐火結構低於原有耐火結構的門,並設有通往分間單位的共用走廊。指明專業人士經檢查後判斷
及核實:
3.3a - 分間單位的入口裝設具有1小時耐火結構及配有防煙封條的自掩防火門。
3.3b - 分間單位的間隔牆,由具有不少於1 小時耐火結構及具有防煙效能的間隔牆建造。
3.4 分間單位的入口門通向主建築物的公用走廊。指明專業人士經檢查後判斷及核實:
3.4a - 分間單位的入口裝設具有1小時耐火結構及配有防煙封條的自掩防火門。
3.4b- 分間單位的間隔牆,由具有不少於1 小時耐火結構及具有防煙效能的間隔牆建造。
3.5 分間單位內設有《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第 4.4.2
段要求的獨立火警偵測器。
3.6 分間單位內沒有明火煮食設備(如不適用,須核證明火煮食設備設置在間隔牆及門具有不少於30分鐘耐火結構的圍封廚房或獲得屋宇署和消防處批准的開放式廚房內)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四部份
4. 荷載
4.1 指明專業人士根據分間單位的實際狀況,包括建築工程中使用的建築物料,核實分間單位及其主樓宇單位的荷載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23Q 章)所訂的樓宇荷載標準。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五部份
5. 獨立廁所
5.1 分間單位內設有獨立供其佔用人專用的廁所。
5.2 廁所與居住空間和廚房(如有)以間隔牆及門分隔,間隔牆由樓面伸延至天花板。
5.3 廁所設有水廁、盥洗盆及浴缸或淋浴花灑。
5.4 廁所的地台去水口、水廁、盥洗盆、浴缸、淋浴花灑及相關的排水管,符合《建築物(衛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第123I章)的規定(包括設有有效水封的隔氣彎管及反虹吸裝置)。
5.5 指明專業人士根據分間單位的廁所實際狀況,核實廁所已妥善作出防水處理,並符合《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第4.6(d)及(e)段的要求。
5.6 廁所不是建在露台或外廊。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六部份
6. 廁所外的供水點及洗滌盆
6.1 分間單位沒有設置廚房,並已在廁所外附設一個供水點及洗滌盆。
6.2 分間單位設有廚房,廚房內設有供水點及洗滌盆。
6.3 洗滌盆及其排水管符合《建築物(衛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第1231章)的規定(包括設有有效水封的隔氣彎管及反虹
吸裝置)。
6.4 指明專業人士根據分間單位廁所外的供水點及洗滌盆的實際狀況,核實供水點及洗滌盆附近的地方已妥善作出防水處理,符合《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
6.5 供水點和洗滌盆不是建在露台或外廊。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七部份
7. 照明和通風
7.1 分間單位的居住空間,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 章)第30、31、32及33條就照明及通風的要求。
7.2分間單位的廚房,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 章)第30、31、32及33條就照明及通風的要求。
7.3 分間單位的居住空間*及廚房*,未能達到《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章)第30、31、32及33條就照明及通風的要求,但符合以下第(a)至(c)項的要求(*刪去不適用者):
7.3a - 設有至少一扇可開啟的窗戶,該窗戶的玻璃表面面積至少達0.1 平方米及符合《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第4.8.1(a)(i)段的要求。
7.3b - 第(a)項所述的窗戶,面向*露天的街道、通道巷、庭院、天井*(如天井屬四邊圍封,則符合
《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第4.8.1(b)段的要求)。
7.3c - 設有人工照明及每小時換氣至少5次的機械通風設施,並使用室外空氣來換氣。
7.4 分間單位的廁所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 章)第36 條就照明及通風的要求。
7.5 分間單位的廁所,未能達到《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 章)第36條就照明及通風的要求,但符合以下第(a)及(b)項的要求:
7.5a - 設有人工照明及每小時換氣至少 5 次的機械通風設施,並使用室外空氣作換氣。
7.5b - 設有符合《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第4.8.2段要求的永久通風設施。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八部份
8. 獨立水錶及獨立電錶
8.1 已安裝由水務署提供的獨立水錶。
8.2已安裝由電力公司提供的獨立電錶。


以上各部份都須按政府要求提交(某些項目不需要提交)相關相片或證明。
除了對分間單位的要求,《簡樸房認證守則》對於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亦有訂立要求及標準。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一部份 - 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
1. 消防安全
1.1共用部分可在任何時間通往不少於兩條用作逃生途徑的樓梯(如主建築物在參照建築圖則上只設一道用作逃生途徑的樓梯,則不適用)
1.2 主樓宇單位保留原有入口的防火門或更換為與原有防火門具有同等或以上耐火結構的防火門,並設有通往分間單位的共用走廊。指明專業人士經檢查後判斷及核實:
1.2a - 己保留原有入口的防火門或已安裝同等或以上耐火結構的防火門。
1.2b - 共用走廊的牆壁開設的門口裝設配有防煙封條的自掩門。
1.2c - 共用走廊的牆壁,是由不可燃物料建造的實心間隔牆,並由樓面伸延至天花板,以達致防煙效能。
1.2d - 如設有明火煮食設備,該設備設置在間隔牆及門具有不少於30分鐘耐火結構的圍封廚房或獲得屋宇署和消防處批准的開放式廚房內。
1.2e - 主樓宇單位內的可容納佔用人人數不多於30人,共用走廊的淨闊度不少於0.75米。
1.2f - 主樓宇單位內的可容納佔用人人數多於30人但不多於200人,共用走廊的淨闊度不少於 0.85
米。
1.3 主樓宇單位原有入口的防火門被拆除或更換為耐火結構低於原有耐火結構的防火門,並設有通往分間單位的共用走廊。指明專業人士經檢查後判斷及核實:
1.3a - 共用走廊的淨闊度不少於 1.05。
1.3b - 共用走廊的牆壁開設的門口裝設具有1小時耐火結構及配有防煙封條的自掩防火門。
1.3c - 共用走廊的牆壁,由具有不少於1小時耐火結構及具有防煙效能的間隔牆建造。
1.3d - 如設有明火煮食設備,該設備設置在間隔牆及門具有不少於1小時耐火結構的圍封廚房或獲得屋宇署和消防處批准的開放式廚房內
1.4共用走廊淨高度不少於 2 米及地面完全沒有固定障礙物。
1.5 共用部分設有《簡樸房規管制度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第4.4.2段要求的滅火器及獨立火警偵測器。
簡樸房認證報告內容 第二部份 - 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
2. 荷載
2.1 指明專業人士根據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的實際狀況,包括建築工程中使用的建築物料,核實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的荷載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23Q章)所訂的樓宇荷載標準。
然後,報告內需要提交主樓宇單位及分間單位的相片,包括以下各項:
1. 標示相片拍攝方向的主樓宇單位及分間單位平面圖(須清楚顯示單位間隔和擬申請認證範圍)。
2. 主樓宇單位共用地方的相片(須包括能清楚顯示單位大門、減火器及獨立火警偵測器的相片),包括主樓宇單位大門、主樓宇單位的共用地方。
3. 各分間單位及其獨立廁所的相片(須清楚標示分間單位的樓層高度和窗的尺寸,並須提供能清楚顯示分間單位出口門和獨立火警偵測器的相片。如分間單位沒有廚房,亦須提供能清楚顯示獨立供水點和洗滌盆的相片)。
4. 獨立水電錶的照片。
最後就踏入聲明部份,即是簡樸房認證報告中最後部份,聲明認證的單位已符合條例對簡樸房的最低標準及要求,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的清單是否已呈交等,並對整份報告簽名作實。
BHU Solution 簡樸房認證報告服務

BHU Solution作為香港領先的建築認證與諮詢服務提供商,憑藉專業的團隊、嚴格的質量控制體系與豐富的行業經驗,為客戶提供高標準、高效率的簡樸房認證報告服務。我們始終秉承“專業、公正、高效、負責”的服務理念,助力客戶順利獲取簡樸房認證,保障居住安全與合法權益。
BHU Solution 服務核心優勢
BHU Solution匯集了一批資深的指明專業人士,包括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屋宇裝備工程師、一級水喉匠等,均持有香港相關行業協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熟悉《簡樸房認證守則》及香港各項建築、消防、衛生等相關標準,能夠為客戶提供權威、專業的認證服務。我們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簡樸房認證報告服務流程,確保服務質量與效率。具體流程包括:客戶諮詢→需求溝通→現場勘測與檢測→數據分析與報告編寫→內部審核→報告交付→後續跟進。每一個環節都有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由專人負責跟進,確保報告的準確並順利通過認證,我們亦有夥伴裝修團隊,當單位進行裝修工程時會有項目經理跟進,確保單位在裝修後符合條例對簡樸房的標準及要求。
對於簡樸房的裝修、認證或其他相關查詢,歡迎隨時聯絡我們BHU Solution的客戶服務,我們樂意為你提供協助。